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来源: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间: 2022-04-22 16:55:4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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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2022年3月至7月,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照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为重点,整治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日用品等领域中以老年人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市场营销为目的组织的旅游活动;整治户外、研学、旅拍等特定领域中的旅游活动;整治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以“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为重点,在“一日游”等重点领域,严查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的包价旅游产品;整治地接社以“零团费”价格或“买团”形式,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此提醒广大旅游市场从业者守法经营;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进行举报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震慑旅游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两件。

案例一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中,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分社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利用微信号宣传、招徕游客,现场提取专用收据5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中,发现某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通过青年旅行网宣传、招徕游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