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从9月中旬开始,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利用3个周六周日的时间,对中心城区经营中的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摸排,对各培训机构的经营状况、办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情况、场所安全生产状况做了调查了解。同时送达了《行政指导意见书》,要求未取得《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的机构,停止招生及培训活动,妥善处理在读学员的退费及课程善后工作,尽快办理《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营业执照、《办学审核同意书》齐全后合法经营。为方便办理,执法人员发放了办理《办学审核同意书》流程图。
办理营业执照、《办学审核同意书》是每一个培训机构的法定义务,是合法经营的第一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擅自举办行为,法条要求都很明确,要责令停止办学。
按照周口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7号文件精神,2023年6月之前经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持第三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可以作为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培训机构能自证开办时间为2023年6月之前的,可持第三方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到属地文化审批部门办理。
在此提醒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符合设立标准的,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不符合办学条件的,即日起停止授课,退还学生费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