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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承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申报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