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局官方网站(http://wglj.zhoukou. gov.cn/)的管理工作,确保网站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局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等事项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局门户网站由周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承担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网站管理职责
第四条 局办公室为具体管理实施单位,负责网站信息系统信息的管理维护。
第五条 网站改版、网站整体框架的修改等重大调整由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由局各负责科室编辑,局分管领导应对公开发布信息政治性、保密性等审查,审查合格后审签,由办公室负责发布。
第七条 各单位、科室需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及时更新。
第八条 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经常上网巡视,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收集信息,以丰富网站内容,增加网站吸引力。
第三章 网站安全维护
第九条 办公室负责网站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并对局各单位与网站相关的用户账号及口令保密。
第十条 办公室时常进行防病毒、防黑客、防泄密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措施堵塞安全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网站和官微若发生安全事件,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第十一条 在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或对网上和官微信息进行扩充、更新时,要强化信息内容的审查与管理,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的内容出现,确保上网信息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咬犯罪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未经允许,不得登录网站后台管理系统,对网站后台数据库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