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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保护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工程建设中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维修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监督实施;负责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文物库房的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及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文物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安全保卫工作,联系消防等应急管理部门管理文物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